雲端服務是一種趨勢,很多企業或是組織在考量使用雲端前,對雲端相關的安全性有很大的疑慮,資料放在雲端到底安不安全,雲端服務的業者能不能看到我的資料,雲端的可用性是不是如同他們宣稱的永不墜落,近期有些公務機關在招標文件內加入需要通過ISO 27017及ISO 27018的認證,這樣的認證是否能夠符合對雲端資訊安全的要求,我想藉由以下的說明可以讓大家更清楚瞭解這兩項標準。
首先要理解雲端服務相關的保證要素,才能判斷雲端服務到底要注意甚麼?下圖可以讓我們知道雲端服務的各項因素,看來資訊安全只是其中一項而已。
從這些因素來看雲端服務跟一般資訊委外會有一些差異,所造成在選擇雲端服務時可能需要不同的認驗證機制,確保所選擇的雲端服務符合我們的需要
下圖是目前市場上現有的雲端驗證機制的比較
ISO 組織並未針對雲端服務整體的要求訂定相關標準,僅有對資訊安全部分訂定ISO27017及ISO27018,這兩項標準是基於ISO27002相關控制措施所延伸出來的指引,並不是一個完整的管理系統,所以要導入ISO27017及ISO27018必須要有ISO27001的資訊安全管理系統作為基礎,在內外部議題及風險的部分去對應所延伸或附加的控制措施,現在的問題是ISO27001及ISO27002在2022年已經改版,ISO27017及ISO27018正在修訂中,預計是2025或2026年才有可能完成修訂,所以目前想要導入的組織,只能利用新舊版的對照來指引相關控制措施。
ISO 27017提供基於 ISO/IEC 27002 的額外雲端特定實作指導方針,並提供額外的控制來處理雲端特定資訊安全性威脅和風險,相關控制措施以雲端服務客戶及雲端服務提供者進行敘述,例如資訊安全政策。
當然也會針對原先ISO/IEC 27002控制措施不足的部份去設計新的控制措施,例如:CLD 6.3.1雲端運算環境中共享的角色和責任。
實務上在導入時,應利用原先的適用性聲明書去做延伸及設計,如下圖
ISO 27018根據 ISO/IEC 29100 中針對公共雲服務環境的隱私原則,為實施保護個人身份資訊 (PII) 的措施建立了普遍接受的控制目標、控制和指南,特別是,指定基於 ISO/IEC 27002 的指引,並考慮了保護 PII 的監管要求,這些要求可適用於公共雲服務提供商的資訊安全風險環境,例如:資訊安全政策。
值得一提的是ISO 27018除了延伸ISO/IEC 27002外,另外構成擴充控制措施,以滿足適用於公共雲的 PII 保護要求的服務提供商,這些擴充控制根據 ISO/IEC 29100 的 隱私原則進行分類,例如:A.5.1安全移除臨時檔案。
導入ISO 27018時應注意相關控制措施區分政策、合約、組織、訓練、技術實施、程式控制、通信傳輸等,如下圖
關於如何導入,請參考下列資訊
https://ingsafe.tw/